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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罚凡触犯下列条款之一者给予罚单累计并处罚人民币10——30元。1、仪容仪表不整洁,不按规定配带工作用品(笔、打火机、开瓶瓶器、酒水单、随身携带口哨、手表、工号牌)不按规定穿戴者10分。2、培训开会手机没关机,上班时间偷带手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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