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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方式:1、在窗口办公场所,设立不动产登记行政许可事项公开栏。2、针对每一项行政职能制作明白卡,无偿提供。3、开辟行政许可专栏,设立“办事指南”、“群众举报咨询”等栏目。4、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5、以公告、通告等形式印发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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