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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期限;双方的合作期限为 个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第一个月为试用期,如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延长试用期,或终止本协议。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淘宝等电商直播平台进行日常直播管理,提供甲方资源范围内最大化的宣传力度。2、甲方有在网络直播及其相关营销宣传中使用乙方的形象,姓名以及作品等相关权利。3、甲方承诺乙方的个人信息仅用作开展淘宝直播所涉及的相关业务使用。4、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姓名、声音、肖像等个人资料仅限用于对乙方的推广和宣传。5、若甲方在包装宣传的过程中对乙方肖像、名誉造成损害时,甲方有义务在合同期内及时解决对乙方造成的一系列损害,若不能如期解决,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基本要求:(1)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其经纪约。包括但不限于:A、直播打赏分成;B、品牌销售导流分成;C、其他甲方委托的经纪变现事务(2)乙方每月总时长不低于70小时,每月开播有效天不得低于22天。有效天定义:当天开播持续1小时以上才算有效天(跨天直播的算一场直播),当天持续开播时长低于2小时的不视为有效天。(3)甲方将在当月第三周为乙方出具考核评定,作为下一个月是否续约的参考。具体考评指标为:(具体情况看个人用心程度再定)A、公司基本任务完成度;B、个人直播期间介绍商家产品的努力程度;C、当月累计完成2000元收入,收入金额以甲方在淘宝直播后台账户收益为准;D、当月须有3场直播观看人数超10万;E、对淘宝直播淘宝达人、淘宝客、阿里妈妈、V任务以及淘宝联盟等功能的熟练度。F、其他需要考核的项目(4)乙方须按照淘宝直播官方政策完成达人等系列任务,并至少参与报名一次淘宝直播官方活动。(5)乙方在每天上播前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辅助淘宝直播引流的相关任务,每月任务目标甲方另行通知。(6)乙方须在开播前自行注册并开通淘宝达人、淘宝客、阿里妈妈、V任务以及淘宝联盟等功能。因上述功能直接影响乙方收益,如乙方未及时开通,协议生效期自动顺延至开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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