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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一阶段调研情况,向每位“三无”舶主发出限期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1、交通、浮吊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规范管理,禁止水泥、挂桨机交通、浮吊进入京杭运河航行、停泊、作业。2、扫煤、收油、货郎等“三无”舶实行强制取缔。3、凡农用舶擅自进入京杭运河等通航水域航行或作业的,视为“三无”舶,加以取缔。4、渔由渔政部门检验发证,不能检验发证的,予以取缔。集中打击阶段(4月5日~4月30日)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联合行动,对限期内没有整改的“三无”舶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四、整治工作要求(一)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把面上宣传与深入到乡村、民中的教育有机结合,重点宣传“三无”舶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目的、重要意义,在闸、码头、海巡艇等处张贴公告,悬挂横幅,形成强大的声势,让舶所有人、经营人服从管理,自觉退出市场,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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