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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加大督查力度。秸秆禁烧工作光靠宣传发动远远不够,必须靠我们的干部去管,靠执法管理部门去查,该管的时候要管,该查的时候要查,该罚的时候要罚。禁烧期间,各行政村以及派出所、环保所要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特别是交通主干道、工业园区周边等重点区域,要全面监控、重点监管。要严查“着火点”,谁烧罚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露天焚烧秸秆、荒草、树叶和垃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责令立即停止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火灾或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县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分别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不听劝阻或阻挠执法的,或引发较大过火面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原则,保持对露天焚烧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继续采取严惩“第一把火”、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实时通报等有效措施,及时依法查处焚烧点火人和责任人,严厉打击随意、恶意焚烧秸秆现象,持续营造不能烧、不敢烧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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