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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前三周为双向选择期,甲方有权利根据其考察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品质的结果同意或不同意双方实习关系;乙方有权利根据其本人的能力特点和专业理论取向等个人特点确立或放弃实习。双向选择期结束后,如果甲乙双方的其中任何一方未明确提出终止实习,则默认双方已经确立实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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