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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正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对一些年久失修的旧房要进行重点细致的检查;在风、汛、雨季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校舍安全检查应邀请当地城建部门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应及时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祸患。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应及时上报。四、安全检查内容及措施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自检制度,定期检查重点部位如校舍、食堂、锅炉房等基础设施,随时关注情况变化,认真做好记录备案。1、校园校舍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自检,做好校园校舍检查记录。2、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结合上级安全工作要求,学校要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领导沟通协调,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进行处理。门卫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来访人员登记,查对确实有事的学生的离校问题,必须有班主任老师的批条,方可离校。3、防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要求,要重点检查如锅炉房、食堂、等各项用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校内要有明显的禁烟标志,消防器材必须保管完好,数量、布局合理,消防用水管道通畅;安全通道必须有明显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不得关闭、堆放物品,保证学生学习、就餐、住宿期间能够安全疏散;楼内应急灯性能良好,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方向正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不得有遮挡、覆盖现象。4、值班、值宿工作值班、值宿人员要高度负责,记录要及时准确,对学校重点部位掌握清楚,并加强巡逻。在值班室明显位置要张贴火警、盗警、派出所电话、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等。5、食堂卫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长春市教育局下发的〈〈中小学食堂标准〉〉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如校领导日常检查制度、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学生食堂管理制度、消毒制度等。严格控制进货渠道,杜绝劣质食品进入校园,从源头上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6、体育设施安全工作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体育场馆和器材要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要建立使用管理制度,有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对场馆、器材的安全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认真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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