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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县乡村三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县民政局定期开展监测对象享受民政社会救助政策比对,将比对情况及时反馈乡镇,通过走访排查,细化救助措施,综合运用各部门现有救助政策,解决实际困难。(二)全面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全面下放所有乡镇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备用金审核确认权限。一是简化办理流程。通过“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全流程网上办理低保和特困供养的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对申请对象纳入救助无异议的不再开展民主评议,取消审核阶段公示;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可先行救助再完善手续。二是实行先行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可能造成因病因残返贫的脱贫人口按政策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增强抗击贫困的能力;对急难型救助家庭,乡镇(街道)利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先行救助、再完善手续,使救助更加高效。三是开展异地救助。非居住地户籍的居民,在实际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含一年),有固定住所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救助。临时救助不受户籍限制实行全国通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行省内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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