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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电话请假等。4、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的其它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5、凡经学校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教研等业务进修,离岗时必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回校后交相应笔记或材料,方可报账。6、婚、丧、产等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都按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导处安排。7、有到校未签到或未签退者视为迟到或早退。四、奖惩规定1、每月无事假、病假、无旷工、迟到、早退等,给满勤者奖10分,每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每节扣1分,事假病假每天(次)扣0。1分,特殊事病假由校务会处理。2、由学校大型活动不得请假。3、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旷课或擅离岗位、空班者自负,并追究相应责任。4、值日教师不负责责任,欺上瞒下的,今年不能参加评优评先。五、本制度从XX年三月一日起执行。六、关于加班由学校安排,如有其它特殊情况,经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七、值日领导:星期值日领导星期一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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