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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勤考核办法、中层以上干部实行值周制,教职工实行值日制,凡值周领导和值日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班主任早晨7:30,教师早晨8点(周一7:30),下午2点,必须到教务处签到。专职招生人员,在招生高峰时候可以作为特殊情况不签到。其它处室人员要外出办事的,需到办公室签到后再出校门。2、一次不签到,扣1分,月底考核时与工资挂钩。3、迟到一小时,作旷工半天处理。迟到一小时以上作旷工一天处理。4、教师上课时迟到、早退或脱岗视为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按制度处理。5、每周日下午六点为教师例会时间,所有教师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作为旷到,按旷工处理。6、一学期内累计旷工达一个工作日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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