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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考察干部的干事激情、工作能力,优先选拔使用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注重考察干部的担当精神、干事胆识,优先选拔使用敢于批评、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干部,让好干部标准落地生根。我们按照好干部的标准,积极探索推行“即时民主推荐”干部办法,在干部群众中引起了良好反响。二是用好“度量衡”,把综合分析研判贯彻始终。《条例》第十二条指出,“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在工作实践中,把考核功夫下在平时,健全干部日常性考核和管理机制,在同各类干部打交道中,在急难险重的关键时刻,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统筹考核干部素质、能力、性格等多种因素,优化班子配备。县委定期召开干部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汇报,研究分析近期领导班子、干部队伍运行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拟提拔干部的分析研判重点做到“四个结合”,即把干部得票情况与谈话了解情况相结合,与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相结合,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与组织部门平时了解的一贯表现相结合,充分发挥县委及组织部门的领导把关作用,全面了解掌握干部德才素质,综合考虑确定人选。对德才素质不佳、日常表现一般、工作业绩平平、口碑不好的干部,得票再高也不能用;对敢抓敢管、真正干事、得票可能不高的干部,全面分析、主持公道。三是把好“总开关”,把动议结果运用贯彻始终。《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完善,新增“动议”这个初始环节。在具体工作中,县委坚持“三提三不”原则,即只提调整干部的原则方向、不指定具体职位;只提选任标准、不提具体人选;只提提拔要求、不限定选拔范围,重点明确调整动议时机、动议主体、动议内容、动议程序,解决“何时动、谁来动、动什么、怎么动”的问题,通过收集信息、综合研判、充分酝酿、形成方案“四步动议法”,着力做到“四动四不动”:即领导班子职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领导干部按规定需要交流、轮岗或任职回避,根据考核情况需要调整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不胜任现职或违纪违法不适宜担任现职等情形时,可以提出调整动议;出现因机构改革尚未明确,领导班子职数已满或超职数配备干部,调整次数超过规定限制,有关事项应当事先报告而未报告等情形时,不得提出调整动议,并将动议结合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形成事前酝酿动议、事中考证动议、事后反馈动议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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