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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全面部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年12月,人社部将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列为新职业,同时明确将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纳入国家职业技能目录,并制定《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范》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政务服务综合窗口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的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政办事员是指: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政务服务场所,根据企事业单位、群众的需求,提供政务服务咨询引导、材料初审、流转、办结通知、送达等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划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三个等级。2022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文件中指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2022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在以技能人员为主体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中,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普遍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以上这些发文为我们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技能人才的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推进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认定工作提供政策支撑。二、行政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的运行现状2020年《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出台后,目前暂无普及教材及认定题库,全国各省先后启动行政办事员技能水平培训和考核工作,新疆、内蒙、广东、海南、山东、浙江、上海等地区第一时间发文积极推进行政办事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认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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