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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免1、根据员工工作态度,能力和品德等,公司将提供良好的升迁、部门之间调职机会。2、升职需符合下列条件:(1)因公司业务的发展,需增加业务项目(部门、职位);(2)现任该职务的员工得到晋升或免职;(3)其他各种原因引起的职位空缺。3、升职程序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及职位空缺考虑晋升,行政部拟发任命文件。4、任免权限经理以下人员包括财务人员、总工程师由总经理直接审批,行政部备案。5、免职程序部门经理由总经理根据该管理人员的表现及能力等考虑免职,行政部根据近总经理指示,拟出免职文件并备案。部门员工由部门经理提出免职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免职。(二)调迁与交接手续1、公司因工作需要有随时调动任何员工职务及工作地点的权利,被调动的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2、凡员工要求工作调动者,本人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领导签批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应在2日内办完交接手续。3、部门领导以上人员交接应有行政部监交,其他员工交接时应由该部门领导监交。4、交接时如发现争执,应由监交人员述明经过,会同交接双方当事人拟出合理意见,呈报部门领导或总经理核定。5、双方移交时应同监交人述明工作情况,交接清楚日常工作,报行政部备案。6、各级人员交接时应亲自办理,如遇特别情况,经核准可指定负责人办理交接,但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7、各级人员长期拒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者,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当事人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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