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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印章管理制度本制度所称的“印章”指公司公章、公司合同章、公司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一、 印章使用规则:1、公司公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使用,执章人必须签署“用印审批单”,人员变更时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应存档保管;2、所有印章均应建立印章印样档案;3、凡需印章的各类文件,均须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使用。4、印章管理人员须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登记;5、印章不经批准不得携带外出;6、盖章要求位置恰当,对有年月日内容的盖章要求先填定内容再盖章,对合同等权益性文件,对要求同时有签名和盖章的,应先签名后盖章,对于一页以上内容的合同要求加盖骑缝章,对需加盖多个印章的文件,各印章不能交叉重叠,不能压住正文,不能盖出纸边;7、不得伪造、变造印章、印样;8、使用印章时,严禁对空白的介绍信、证明、合同等加盖印章,9、印章管理人员如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将给予扣发工资、赔偿损失、辞退等处理,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二、公司公章的管理:1、公章适用范围:⑴ 以公司名义对外所发各类文件;⑵ 以公司名义对各部门所发文件、通知等;⑶ 公司各类对外报表;⑷ 公司对外签订的协议;⑸ 其他由领导指定用章的文件。2、公章使用程序:⑴ 凡需加盖公章之文件、公函及各种财务报表、对外报表,均需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公章管理人员凭签字盖章;⑵ 用章后的文件、公函,需登记存入档案。三、公司合同章的管理:1、合同章使用范围: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2、合同章使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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