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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税务执法机制和制度的措施(一)健全税费法律制度。一方面,实现所有税种、费种的设立、征收、管理等均由法律规范的时机已经成熟,要全面推行税费法定原则,加快推进现行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使各项税费的征收有法可依。一方面,对于划转税务部门的各项“非税收入”,在现行平稳划转的同时,要建立“非税收入”征收的相关法律制度,细化相关的征收规范,使各项“非税收入”的征收在核定部门和税务部门之间更好的协调和运转。既要确保核定部门“非税收入”的数额准确,又要确保缴费人能在法定期限内足额的缴纳。(二)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一方面,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做到应收尽收。税种、费种的设立,税率、费率的确定和税费征收管理基本制度只能有法律规定,在税收工作中严禁任何征收“过头税费”的行政命令,始终恪守依法依规征税收费的底线思维。一方面,在当前减税降费大环境下,税务干部要认真领会减税降费的内在精神和政策本质,使税收优惠能够真正地惠及到每一个纳税人。一方面,税收执法活动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即要确保执法程序的正当、公开,又要确保执法结果有力度和温度。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三)加强税务执法区域协同。一方面,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使跨省企业在经营之余,无任何涉税税费事项办理负担,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一方面,统一区域行政处罚标准,制定区域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形成统一的执法尺度,做到相同情形相同处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推动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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