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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音乐欣赏《新疆之春》。教学目标:能够对我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民族民间音乐感兴趣,并积极参与各项音乐实践活动。 教材分析:《新疆之春》作于1956年。乐曲采用维吾尔音乐风格的音乐语言,表现新中国成立后新疆人民的幸福生活及欢欣鼓舞的乐观情绪。乐曲的感情乐观豪爽,乐思奔放流畅。《新疆之春》是单三部曲式结构。乐曲第一部分的节奏由疏而密,继而疏密交替,其旋律多用同音重复和级进的方法,加上钢琴铿锵有力的伴奏音型、小提琴的多种演奏技法,表现出一种热烈、欢快、酣畅、富于激情的音乐情绪。乐曲的第二部分采用了新疆舞蹈中手鼓的伴奏节奏为素材,小提琴用双音奏出舞曲性的旋律,这段旋律先后在D大调和A大调上展现后进入高潮,给人以载歌载舞、欢度节日的强烈印象。第三部分音乐基本上再现了第一部分的内容,但在结束部分却有所不同,它在结束部分有一个尾奏。教学重点:感受、体验新疆音乐的情绪及风格。教学难点:在聆听过程中用自己的方式表现音乐的音乐情绪及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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